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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9日 星期日

不同宗教對人工流產/性愛的態度

非預期懷孕的問題,可能發生在各種年齡、婚姻狀況、國籍的女姓身上,其不僅是身體的變化同時也帶來心理衝擊,如果已懷孕者而不想奉兒子之命結緍者或不想那麼早就有孩子的話,只有依據優生保健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施行人工流產,然各宗教對人工流產各有不同的看法,在六月份的『諮詢第一線--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專業人員培訓』,我們邀請了關心此議題的專家學者進行分享,茲將基督教、天主教、民間信仰等對人工流產/性愛的態度摘要,分述如下:

天主教對墮胎/性愛的態度

主講人:台灣天主教胚芽婦女關懷協會 鄒逸蘭秘書長

鄒修女首先從天主教教理切入,說明天主教對於墮胎及性愛的態度;其次再以關懷者的角度,分享其對人工流產的想法。

天主教和基督教最大的不同在於,基督徒熟讀聖經,而天主教徒除了熟讀聖經之外,教會傳統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塊。ㄧ般人都將天主教視為大一統且有標準說法,事實上在天主教會中,神哲學家間是可以有很多辯論的;天主教關於墮胎的相關說法是第五誡的不可殺人,意思是「人生命的神聖」是非常重要的,生命一開始就由天主的創造行動,造物主是人生命的唯一宗向,所以從生命的開始到生命的終結,任何情況之下沒有人可以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神所創的生命權力。也是因為這樣,所以才會發生前陣子新聞中天主教會將受性侵害九歲女童、其父母親,以及協助施行墮胎之醫師逐出教會的情形。

教會在強調天主教反對墮胎的立場是毫無妥協的,教宗在生命福音通諭中對墮胎的聲明,在教會裡沒有神學家反對,教會許可自由討論胚胎是人這件事情,並不禁止教友有不同的主張,因為「胚胎是人」是哲學討論,所以到現在還是會一直聽到不同的討論。但是,雖然說這是哲學討論,大家有不同的意見,可是還是會禁止墮胎;還是會相信生命的開始就不可以隨隨便便的對待,所以不管胚胎是不是人的位格哲學問題,兩者間並沒有因果關係。

教宗若望保羅二世曾經隆重的宣示說,「我聲明直接墮胎,就是以墮胎為目的或是達到目的的方法作為嚴重的倫理錯亂」;教會文件上墮胎的明確定義,第58節說人工墮胎是故意且是直接的殺死一個生存初期的人,human being。這初期是指受孕期到出生,那他用human being沒有用person這個字來稱呼生存初期的人,這幾個字很準確嚴謹的誡說意義不同;那胚胎是人最有爭議的不是說embryo,而是指受精卵,也就是說「結核子到底是不是人?」

對胚胎的誡說也不一致,在哲學上的定義是不太一樣的,那純學術的探索其實大於解決墮胎的問題,一般人不太需介入那麼深,除非我們真的對哲學了解的那麼細。實際上,天主教的訓導權對靈魂何時進入,並沒有做出明確的決定性的判斷;教廷文告,其實有不同等級的神學權威,並非所有都是一字字絕不能變。在天主教的規矩中,可以分成通諭、訓令、聲明,並非所有都具有相同的效力。

通諭,是教宗不能錯誤的承認,這個是在很少、特別大與教義有關的事情上才會用到。訓令,稱為真正的訓導權,原則上是說應該尊敬的接受教宗的訓導,真誠的附和他的論斷;可是,如果說你經過很仔細很慎重很客觀很冷靜的考慮研究後,就是覺得不能完全附和的時候後,那還是以良心做最高的準則。像這樣子並沒有從教會中開除,在現今教會裡有這樣子的事情,所以有很多的神學家如果他真的研究的很透徹很仔細的時候,他真的可以有不同的意見,然後在教會裡頭是沒有問題的。

天主教所談的性並不包括性行為而已,性特別牽涉到感情、相愛和生育的能力,也更廣泛的關係到和別人建立共同的聯繫的能力。教會歷史中,曾經認為性是屬於生理層次併感官的層次,在婚姻制度下性絕對是指向生育和教養子女,所以那時是會比較嚴格,也比較負面的;凡爾大公會議,有過就是比較開闊的那個看法,那時候指出性的表達有夫妻之愛和生育兩大目的,那人類夫妻的親密關係和受配偶肯定的需要很重要的,比那個生理上的需要更激動更強烈,所以並不再說只是為生育。教會真的在講什麼貞節,不是指單身男女的事,不只是禁慾而已;貞節,在教會的傳統裡頭有很積極的定義,在講性方面誠實,講夫妻在婚姻中的糾結,那然後也是在人的身上成功的整合,所以這個人是在肉體和靈性的方面他是得到內在的合一。

黃淮秋教授將pro-life翻譯成生命優先,pro-choice翻譯成選擇優先,同時針對維護生命是不是等同於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墮胎有些討論。事實上,是有各種立場的,他是把各種立場歸成四類,不是那麼絕對的;我們通常看到爭論最多或是聲音最大的,並不是多數;事實上,除非是非常極端外,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差異不在乎生命的程度,而是在它的方法。天主教會把一切和生命有關的問題,都視為宗教問題,那基督教並沒有把這些都視為宗教問題,所以討論的時候會不太一樣。所以,天主教禁止一切的人為的操作,所以會看到有些人就以赴義的心態來面對;所以會看到在立法上,有時候部分宗教人士會用很兇的態度,好像幾乎是像為了教義而死的那種決心去爭取;在國外也會看到有一坨人會是用這樣絕對的態度,以他好像要打擊異端的那個方式去對抗異議者。

站在關懷者的角度要做的是,以負責任訴求關懷生命,全盤思慮在於關係的體認然後肯定生命的神聖聯繫。墮胎當然是遺憾的,墮胎的決定也不應該是隨便做的;站在當事人角度,要採取的是同情和鼓勵的態度,讓他在這整個過程裡頭裡變成成長的里程碑,不光是用法律定罪的態度來面對。目前已經有些團體從國外引入「失胎後傷痛癒合與陪伴團體」,在胚芽團體中也有舉辦治癒祈禱,幫助這樣的婦女及男性。

基督教對墮胎看法

主講人:吳易澄醫師

以基督教來說,唯一談到墮胎的神學基礎,來自於時誡中的第六誡:不可殺人。所以在談墮胎議題上,首先爭論焦點在於「胎兒是否為人?」如果胎兒是人,那麼墮胎就是殺人問題,而且是殺害無辜者的問題。所以,贊成可以墮胎的人必須證明胎兒不是如同成年婦女是一個人;反之,反對墮胎的人則必須證明胎兒是人。在教會傳統及聖經教導中,都未明指接合子、胚胎與胎兒是人,道德地位不確定,所以也不能合理的視墮胎為殺人。在瑞典的法令中,忽略教會人士以倫理角度入手,墮胎是不義父權體制下的產物。所以應避免以pro-life/pro-choice過份簡化的二分方式來看待墮胎議題。

吳醫師以楊腓力撰寫的靈魂倖存者一書裡所談到的C. Everett Koop醫師為例,Koop是福音派的基督徒,對於墮胎與同志的立場保守;但是在其擔任美國雷根總統任內的醫療總監期間,他將個人立場與專業分開。當福音派希望他能申明墮胎對婦女身心傷害時,他選擇以公正態度告知國人研究不夠嚴謹;在同志意題上,他選擇與同志站在一起,為同志著想大力鼓吹開放的性教育。事實上,Koop醫師是純粹的pro-life,而不是anti-death;所以他以自己所在的Surgeon General的位子進行考量與施政,而不以個人宗教立場為出發點。

同樣的,吳醫師也將這樣的標準放在自己身上。他以門診看到的自殺病人為例,並不是要病人回去多想三分鐘,就能夠解決他的問題,讓其打消自殺念頭,同樣的,墮胎也是。墮胎與性別、階級壓迫,甚至是女性所處的社會脈絡息息相關;並不是強制思考三天或是強調胎兒生命就可以解決的。他引用「加利利宣言」的內容:『主的靈在我身上,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,叫我傳出好消息給謙卑的人,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,報告被擄的得釋放,被囚的出監牢,報告耶和華的恩年,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,安慰一切悲哀的人』;與過去反對墮胎的保守宗教團體對話,他說團體往往將焦點放在胎兒生命,而忽略了更為整全的生命觀。

他呼籲,當我們去思考人工流產這件事情的時候,不要只是從單純的一句聖經的話來想;因為聖經啟思了我們很多的東西,是讓人的生命變得更有尊嚴的。同時我們要顧慮到社會一直不斷的變遷,聖經裡面講說就是不能用舊皮袋裝新酒,當我們現在看到社會情境有不同的壓迫環境的時候,就更要去思考如何讓傷心的人受邀獲得重振解放出來,這也是神學基礎,尤其在基督新教裡面更強調這一點。耶穌在最後祂說了兩條最大的誡命,就是說你要盡心盡力愛主你的神,這是最大的,第二個就是愛人如己,也就是愛鄰人如己,也就是我要愛我週遭的人,這個是最大的律法,那要怎麼愛,那這個變成就是我們要去實踐的東西。

最後,他引用美國學者的祝禱詞,來說明他作為基督徒對於墮胎的看法:有罪,是聖經裡我們對這世界一個認知的前提,我們都是有罪的;在信仰裡面我們早就已經被定罪了,我們不需要再用人間什麼的條例再去訂任何一條罪,因為最後的審判還是在上帝。至少在教會界的想法也是這樣,我們必須要接納這個有罪的世界,是以上帝的觀點立場來接納,信仰者不該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定他人的罪。John R. W. Stott也說,如果你要嚴格的定義任何政策去禁止墮胎,那基督教更要為嚴格的墮胎政策可能有的後果負責。

民間信仰:嬰靈崇拜

主講者:清華大學中文系 李玉珍教授

李教授以什麼是嬰靈崇拜?嬰靈崇拜是誰的陰影?兩大方向作為切入點,探討嬰靈在台灣的影響。

什麼是嬰靈?

佛教沒有嬰靈的說法,1989年的時候,慈悲精舍做了非常大有關於嬰靈的廣告,且生意非常好,廟可以一年擴建三四次,就是真的生意非常好;對此,中國佛教會的副教主有公開聲明,佛教沒有嬰靈供養且說對方是引經不引文,借用經文名稱但是內容卻不同。事實上,以李教授做的研究發現,中國的佛教裡面從來沒有討論嬰靈的問題,所謂的地藏菩薩也不是像日本那樣,這些嬰靈的說法是打著佛教名義混淆視聽。

從佛教經典的正統裡來講,佛教是沒有嬰靈的,因為佛教的基本調就是「無我」,以無欲破我執,所以沒有靈魂;佛教是認為人的身體感受、意念興起及意識活動,三者加起來叫做我;每個人都很固執的,所有的都是我,都有分別心,所以才會有爭執;一旦有分別心,就會有愛跟討厭,有愛就會要去搶,搶不到就失望,這就是人生的事實。人永遠在失望,因為即使滿足了還是會很痛苦,那個痛苦不是物質的痛苦,而是失望,永遠沒有什麼慾望可以被滿足的,就是佛教在講的苦。佛教裡面是沒有靈魂的。從一旦受孕受胎開始,在母胎裡面就非常的痛苦;胎兒在母胎裡面是有感受的,在羊水裡面就吃髒的、母親的排泄物啦,就已經是很痛苦的。但是,為什麼會去投胎,就說當父母親在交合的時候,那麼過往的或是因為有業,就會受胎;然後開始一切的循迴,一直輪迴下去。所以,佛教基本上是認為說家庭是一切輪迴,痛苦輪迴的開始,那根本是男女愛慾,這個就是所謂的十二因緣,因為人到最後十二因緣就是生老病死,這是佛教的講法。

嬰靈的概念是舶來品,1980年代前的乩童沒有幫人做過嬰靈的儀式。這個概念是從日本紫雲寺的地藏系統引進的,日本將地藏看成是小孩子的保護神,認為小孩子跟世界的關係比較穩定是七歲,七歲前的小孩子靈很弱,很容易就回去,過了七歲他才穩定可以成長。這些未滿七歲就夭折的小孩,要度過地獄的時候要爬過一條乾溪,但是他太小沒力氣,爬不過去,所以他就在這個乾溪裡面循迴,被其他的鬼欺負;地藏菩薩看他很可憐,所以幫石頭墊起來,讓小孩子墊腳爬過去彼岸,那是個好事。日本由於少子化加上資源有限,引申出以「除草觀」來解釋墮胎:不是因為父母親沒有人性把小孩墮掉,而是為了要長一棵好的菜,必須先除草;是你跟你兄弟姐妹的緣分不夠,不是跟父母親的緣分不夠。

在台灣的嬰靈崇拜,基本上是道教或民間市場;李老師把此稱為「新興儀式市場」,有市場就有消費作用,當然也會有推動作用。過去在台灣,是在佛教的水陸法會裡面,接受跟一切無緣眾生的公共救濟,就是七月的超渡;七月的超渡特別有產難婦女,在宋代水陸法會開始的時候就有,但是對於未出生的則沒有特別提起。傳統裡台灣是不做嬰靈,而是以「倒房」來處理的。以前的人家裡生一個男孩子就是一房,如果是流產或是墮掉,是不立即處理的,而是到了他的適婚年齡,或哪天想起來家運不濟,才想到一起處理;這時候最常用的辦法,男生的話神主牌同姓,叫兄弟的兒子多拜一個,甚至不用給他娶老婆;但是女生就要冥婚,透過這樣的方式找人拜。除此之外,還有一種童子行,是小孩子他本身有問題的,所以到了這個世界就夭折;什麼要夭折?因為他要到這個世界來修靈,但是不適合在家裡修,所以就趕快跟父母親這一塊切斷,然後父母就幫他拜個神,讓神收他為乾兒子到廟裡面直接去修。民間有一套的系統在處理夭折的問題。

嬰靈議題同時也是個性別議題,我們可以看到女性在中國傳統的儀式裡面是很邊緣化的,有很多東西是沒有處理到的。拜嬰靈的不僅是女性,也有男性;但是男人的出發點並不是為了對當時的女生有歉意,更出發點在家庭、家族的運勢,關係到家族的存續問題;但是嬰靈崇拜依然是對女性背負較多責任,例如在女性喪禮過程中會提到嬰靈問題導致不能超渡,但是他們不會在男性的喪禮頭說我看到你旁邊有跟一個小孩,要不要處理一下。

回到現今的嬰靈崇拜儀式,所需費用是一般普通成人費用的兩倍,可以高到二十萬。也因此,嬰靈崇拜在台灣的推廣不遺餘力,坊間有出版「嬰靈與往生者處理手冊」,教你怎麼處理,也透過網站和出版很多的系列書,讓墮胎者已經不需要跟父母親、長輩諮詢,自己上網買書,找廟都可以做。至於內容,則是除了藉用佛經,引經不引文外,也把DNA等科學詞彙的運用在解釋中,透過這樣的方式強化對嬰靈畏懼的共同恐怖。目前管嬰靈的廟還沒有定型,裡面的神從玄天上帝到地藏菩薩都有;但是,扣除這部份,嬰靈崇拜的儀式還是重要的,從心理的角度來講,嬰靈或墮胎基本是上所謂的公共道德問題,透過這樣的儀式提供這些需要的人撫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