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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

資源不均 未婚懷孕成人更弱勢

更新日期:2010/04/09 00:07 史倩玲 【台灣立報】

【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】成年女性如果遇上未婚懷孕,情況往往比未成年懷孕更加弱勢。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馮珮指出,未婚懷孕的資源幾乎全集中在未成年少女,成年女性幾乎無處可以求援。

成年女性的未婚懷孕,情況往往比未成年懷孕還要複雜,例如部分女性因為經濟弱勢而進入特種行業,又因為工作而懷孕。由於原本已經是經濟弱勢,即使想要做終止懷孕手術,也沒有經濟能力。另一種情況通常是婦女在離婚之後,交往新男友而懷孕,這種情況也幾乎不可能獲得原生家庭的支持。不管要把小孩生下來或是中止懷孕,一樣也得不到任何支援。

台灣已經是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,政府也不斷鼓勵民眾生育,也花大錢徵求讓大家講生育的口號。馮珮指出,但事實上,有一群懷孕婦女不被社會接受,也沒有任何的政府或民間社福資源。

未成年懷孕才有協助
馮珮表示,由於社福單位以及政府的補助幾乎全部集中在未成年懷孕,而成年婦女的未婚懷孕,通常求助無門。目前成年婦女未婚懷孕能取得的補助,也僅有生育津貼,其他如單親媽媽或是未婚懷孕少女的各項資源,成年未婚懷孕者幾乎都無法取得。

就因為如此,日前才會發生一位媽媽把剛生下來的嬰兒以塑膠袋包裹,丟進舊衣資源回收箱,民眾發現舊衣箱裡有嬰兒哭聲,才報警挽回一條小生命。
以目前民間機構而言,待產安置措施往往僅為未成年少女設計,成年婦女根本難以利用。馮珮指出,不少安置機構為了避免少女交際關係複雜或與黑道有關連,因此通常規定,未婚媽媽入住之後在待產期間不能外出。但成年未婚懷孕的婦女往往有工作需求,根本不可能接受安置機構的規定。

機構服務不符需求
另外,不少待產安置機構並未對外宣傳有此項服務,往往都是透過青少女服務機構轉介,成年未婚懷孕婦女通常也不知道有這樣的機構存在。即使成年未婚懷孕婦女有管道找到社工以及相關服務機構,卻因為沒有任何法條或是政策支援,幾乎很難得到任何幫助。馮珮指出,國外的不少安置機構甚至直接在大街上豎立廣告看板,上面寫著「妳懷孕需要幫助嗎?我們可以幫妳!」等標語,但台灣的安置待產機構往往非常低調,有需要的婦女連機構有沒有床位都不清楚。

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第12條,明訂締約各國應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、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。但目前成年未婚懷孕,在台灣被認為是不名譽的事,因此成年未婚懷孕婦女往往以遺棄的方式處理小孩。馮珮表示,當懷孕已經成為事實時,政府以及社會不應該漠視。民間組織及公部門應該在成年非預期懷孕議題上合作,建構平台及資源網絡,有效的協助成年非預期懷孕女性,保障成年未婚懷孕婦女的生育健康權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409/131/23juw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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