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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

成年非預期孕事,資源在哪裡?

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總幹事 林秀怡

今日於高雄市社會局網站上披露一起令人心酸的新聞,一位已婚婦女因為非預期懷孕,和先生商量後礙於現實經濟壓力,痛苦的決定不要把孩子生下來;但是去醫院後,發現已經超過優生保健法規定可以墮胎的期限,只好將孩子生下,卻又不敢告訴先生。甫生產完的她抱著孩子在公園流浪,不知道該如何是好;最後將女兒交給了解其痛苦的「善心陌生人」,讓其代為照顧孩子,爭取跟先生溝通的時間。最後,「善心陌生人」不見蹤影,只好請求警方協尋,並透過媒體呼籲希望能藉此母女團圓,減少人倫悲劇的發生。

像此類的新聞事件,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在媒體上;無論是去年的51刀殺嬰事件,或是今日的尋子事件,往往總叫人不勝唏噓。或許有人會責怪這些母親狠心或不負責任,才會有下手殺或是將兒童託付給陌生人的事件發生;但是,在這一連串事件中我們不禁要問,為什麼這些女性會選擇用這些非常管道來解決困境,國家對於此類因非預期懷孕困境的女性提供過哪些協助?

非預期懷孕,意味著並非在準備好的情況下懷孕;過去社會福利的焦點都放在未成年未婚懷孕上,要解決得問題不是所謂的「未婚」,就是所謂的「未成年」。在這兩種觀點下,非預期懷孕被窄化為未婚及未成年者的社會問題,對於已成年者的非預期懷孕者視而不見。

事實上,法律上的成年或已婚身分,未必代表女性對於非預期懷孕就具有獨自處理及尋求資源的能力;以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辦理「性好有妳」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孕諮詢專線的經驗來說,非預期懷孕中成年女性所遇到的問題並不比未成年者少,且求助者中亦不乏已婚的非預期懷孕女性。非預期懷孕未必都以人工中止懷孕或出養作為唯一解決管道,留養或寄養也是女性可能的選擇之ㄧ。

但是,非預期懷孕往往被簡單化約為個人問題。對未婚者而言,整個社會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歧視與汙名,讓這些女性的處境難上加難;對已婚者而言,婚姻也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魔法藥;經濟、托育、生涯規劃及後續撫養孩子的考量,留養或寄養成為她們不能也不敢選擇的方式。在過去的社會新聞中,也常看見非預期懷孕者在缺乏資源協助下,而使自己及兒童陷入被虐待等困境的悲慘案例。

非預期懷孕所牽涉的層面及問題非常廣泛,可能涉及法律、醫療、經濟、就業、托育、親職教育、家庭關係、親密關係等各面向,並非僅是個人生與不生的意願選擇。假使鼓勵生育是國家人口政策的重要政策指標,將撫養兒童視為國家而非個人的重要責任;那麼,對於已成年非預期懷孕女性來說,國家的關注及協助顯然十分不足,甚至是被選擇性忽略的一群。

也因此,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呼籲政府部門必須看見非預期女性的需求,不應將她們排除在外;同時也呼籲面臨此問題的女性,無論妳是已婚/未婚,成年/未成年均可以撥打我們的「性好有妳」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孕專線(07-5501230),讓我們陪妳一起找尋答案,伴妳一起走出生命的幽谷。

文章刊載於 中國時報 2010/04/29 時論廣場A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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